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一般为二十天,最长为一个半月。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应当在二十天之内审理完结,如果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