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分包括: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3.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