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营业执照。办理涉及许可证的营业执照,需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线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理执照。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