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损失赔偿是指当委托人或受托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或者出现违约行为时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