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不挂副本,挂正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副本则不作此要求,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