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仅供依照登记的用途使用,其可以证明公司依法设立,证明公司的成立日期,凭借营业执照,公司可以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以及申请办理纳税登记。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