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不可以先交一部分,非法所得不可以分期缴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可以。但所交罚款要首先扣除应缴税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纳税人确实暂时无力缴税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是的。只要有非法所得,且存在,就要收缴。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对龙某本人来说,其明知布料是违法所得,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进行销赃行为。所以,利用这整批布料(赃物)所获得的差价利润,也属赃款,即非法所得,所以,龙某的非法所得是16-15的差价。
如果要想判刑轻一点,建议还是先主动上交并主动认罪为妙。如果最后被司法机关侦查而掌握到所有内情的证据的,则不但所有款项都要被缴(包括姚某收到的部分款项),当事嫌疑人还会没有了得到从轻判决的机会。
如果刘某不知情,那么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也会因为不问货物来源的过错,要与姚某、龙某一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布料的原来所有权人的损失。刘某也会被要求上缴该批赃物,并由司法机关交回原物主人。
而刘某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可以向龙某索赔。刘某还可以不再支付余下的70万货款。
是的,追缴违法犯罪所得与判处 罚金 是不冲突的,犯罪分子主动上缴 违法所得 的,法院也可以依据案情判处罚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处罚的非法所得,可以在刑事判刑当中一并追缴,因为这是我国宪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他这些来路不明的,这种财产的话,在罪过的过程当中中,应该把这个东西放进去,所以参考着这个方面对人应该实施一定的制裁,这样的这种手段,所以能让他就明白他的事
是的。
非法所得必须收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只要仍存在,就必须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财产应返还;违法物品和犯罪人财物,应没收。
非法所得交给公安还是法律具体要看情况。公安机关在法院未定性、未下判决通知的情况下,有权依法没收非法所得财产。公安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情况,有权查封、扣押赃款赃物,有权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违禁品。
法律分析
由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物时,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物外,还包括该物所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以及利用该物进行经营所获得的物质利益。如果是民事案件非法所得会收缴的,非法所得是一切错弊性的非法收入或结余的统称。从广义来看,包括范围很广,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均属于非法所得。《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