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邮件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