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案件的被告可以反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以原告为相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与原来的诉讼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