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一共有两份,一张正本一张副本,其作用相同,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但是营业执照正本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营业执照副本不作此要求。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