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传真机传合同原件是可以的,传真形式的合同也属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但在合同纠纷诉讼中,传真形式的合同的证明力通常比合同原件的证明力弱,所以当事人应该保存好合同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