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终止情形主要包括委托期限届满或者委托事务已完成、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受托人辞去委托、受托人丧失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