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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的基本特征

发布时间:2023-04-16 13:18:14

预约合同的基本特征:

预约合同的基本特征

1、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成立。

2、预约合同具有约束性,即预约合同中确定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3、预约合同具有确定性,既预约的内容应当是能够确定或者可能确定的,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的基本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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