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合同有效,但要求被代理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或者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且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的,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