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费不可以不交。预告登记费也叫抵押登记费,即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的服务费用,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收费事项,属于必须缴纳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