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收费标准应当是: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