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一般是需要30个工作日,一般申请注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都收回。
个体工商户注销需要的资料有:
1、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营业执照的原件、团本正本。
2、个体户销户的注销申请报告。
3、税务出示的税务变更销户证明材料等。
4、经营人的身份证件,给予影印件。如果是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