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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抢劫罪的主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5 04:17:35

事后抢劫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有盗窃犯、诈骗犯、抢夺犯才能成为事后抢劫罪的主体,而一般人不能成为事后抢劫罪的主体,所以事后抢劫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事后抢劫罪的主体是什么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事后抢劫罪的主体是什么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主体是什么,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基本特征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

抢劫罪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这个要看你怎么去解释抢劫罪了。

这块理论上有重大争议。虽然刑法第263条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处罚原则。但是刑法在其他地方还有三条是规定依照刑法第263条定罪处罚,他们是刑法第267条(抢夺罪),刑法第269条(转化的抢劫罪)和刑法第289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其中争议最大的地方就是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指具体罪名还是指盗窃、诈骗以及抢夺的行为。如果这里规定的是行为,那么这一条就能伸到其他涉及盗窃、诈骗、抢夺的罪名,比如集资诈骗罪(这是有单位犯罪的,此外,很多特殊的诈骗罪都有单位犯罪)的被告人,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了暴力,依照广义理解,可以转化为抢劫罪;但是如果以狭义的理解,则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单位构成抢劫罪的处罚方法,目前司法没有案例,不过我个人解读吧。参照第三章第五节第200条的规定,由于单位人员又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单位罪证实施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为抢劫罪。因此,对于单位抢劫罪,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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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事后抢劫罪的主体是什么

刑法第200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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