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钱不还的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用要根据案件的诉讼标的确定,案件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