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具有需要看抵押权先登记的抵押担保协议,如果抵押权都未登记的,以后一份抵押担保协议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属于重复抵押,在重复抵押有效的情况下,按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