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以及地税已经合并,税务相关都是由税务总局管理。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附加税费具体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