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的税务机关举报。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来访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来信、网络、传真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以电话形式要求实名检举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检举人采取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形式进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