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入股协议是投资人与公司签订的,投资人投资一定数额的款项获得被投方企业的公司股权或合伙份额,以期获得一定的收益分成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