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董事会的目的是协调好各个部门的运作等。董事会的职权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