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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压案不查构成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3-01-15 04:47:09

警察压案不查构成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警察压案不查构成什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叫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法律分析:有案不立: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

2、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

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接收材料、不给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压案不查:

1.、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

2、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

3、案件中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执行。

4、诉前、诉讼保全过程中,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

5、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虚假终本报结。

6、严重超审限等拖延审判问题。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员压案不查会怎样

公安压案不查无法申诉,但可以搜集证据向其上级主管纪检部门举报。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向公检法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公安机关压案不查追究办法

您好,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

警察压案不查构成什么罪

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检察院的控申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和申诉,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就包括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向检察院提起申诉,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解释说明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是“六大顽疾”之一,是群众反映强烈、政法机关长期存在的积弊沉疴,既是政法机关的“基础病”也是“通病”。吴忠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打好这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攻坚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警察压案不查构成什么罪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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