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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案不立刑事案件原因

发布时间:2023-01-15 04:48:39

错换案不立刑事案件是因为暂时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故意换子。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决定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错换案不立刑事案件原因

“错换人生28年”案郭氏夫妇故意换子涉嫌犯罪,警方为何不予立案?

错换人生28年案的郭氏夫妇故意患子涉嫌犯罪。警方之所以不予立案,只是因为暂时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故意换子。而作为郭氏夫妇来说,他们也都拥有一个儿子,自己的家庭条件也都非常的好。拿自己的孩子跟别人换也是显然不值得的,因为警方从人性化的考虑不予立案。作为父母来说,自己生下来的孩子又怎样忍心去和别人换孩子?

网友追求真相

事情已经过了28年,毕竟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郭氏夫妇来换孩子。也只是姚策的养母的猜测他们有换孩子的嫌疑,但是作为故事的主人公姚策已经离世。他在离世前最大的遗愿也是希望两家人能够和平的相处,作为一边是亲生母亲,一边是自己的养母。两方孰对孰错也都没有办法去解决,倒不如两个人可以考虑化干戈为玉帛,两家人也因为两个孩子被错换而认识。

姚策的心愿

作为案情当中的主人公姚策是最为悲痛的,他在面临自己患有肝癌晚期的时候,自己的母亲却查出来并非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但是在查到自己被错换的消息时,姚策也不希望自己被父母故意调换的。因为这样的消息对于姚策来说本身就是一个打击,作为新生儿来说父母也并不知道姚策会患有疾病,才会故意去抱走姚策养母的孩子。

郭氏夫妇故意换孩子

作为姚策的亲生父母来说,他们也没有必要换孩子,毕竟自己生下来的也是一个儿子。而姚策的养母生下来同样是一个儿子,她们之间的缘分都非常的奇妙,两个人在同一家医院生产,而两个人产下来还都是一名男婴。作为郭氏夫妇来说,也不可能在孩子一出生的时候就能够清楚的知道孩子生有疾病。毕竟28年前的医疗技术也都并不是很发达,在小县城当中生下来的孩子,也都没有过多的去检查。

错换人生28年的漏洞,始终无法立案究竟是什么原因?

     当徐敏听到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的消息时,她的很伤心,但随后徐敏说她将继续坚持下去,无论如何要找到真相,但是,我相信杜心芝对目前的调查情况非常满意, 目前,医院的各种表演也令公众感到失望, 医院宁愿花钱也不愿继续调查此案,此外,医院表示,由于时间长,无法找到许多信息,医院给出的理由确实是正确的,但这些真的是主要原因吗? 答案自然是不可以,因为通过了解郭锡芝护士和医院之间的关系,很明显医院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决定,宁愿赔钱也不愿继续配合调查。

     但是,从目前的调查进展来看,只要郭锡芝不提出来,杜新芝就不会透露任何真相,如果真的是秘密调换,那么恐怕这件事会消失了,杜心芝和郭锡芝的态度不能平息民众的不满,也不能给徐敏一个合理的解释, 因此,根据目前的情况,最好的方法仍然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但是,警方没有提起诉讼,这直接导致此事仍然僵持在原地,但是,随着热情网民的不断魔咒和志愿者团队的积极配合,错误人生的调查进展在一定程度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也引起了很多舆论的影响,如果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发展,势必会引起有关部门的更多关注,而且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当然,根据目前的情况,警方仍然不会开案,并给出了两个原因。

     此外,这28年也成为调查真相的巨大障碍,这是毋庸置疑的,28年成为调查的巨大障碍,当警察决定介入调查时,徐敏的家人满怀喜悦,但当他们得知此案将不成立时,徐敏遭受了相当大的打击,此外,还建议徐敏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这里提到的其他渠道是医院补偿,当然,在错生命的情况下,医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医院也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此案只是从头到尾的错误交换引起的,这导致了两个家庭的悲剧,那么我认为,这一事件与今天将继续不同。

     徐敏的家人一定会和杜新志的家人一起去医院救治,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与杜欣芝联系的过程中,徐敏已经注意到杜欣芝的态度有问题,后来,他们找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子郭伟,并进一步获悉,杜新芝与医院的总护士长郭锡芝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徐敏意识到错误的互换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简单,也许从头到尾都是人为的隐形互换,因此,徐敏认为,最公正合理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伸张正义,但目前的情况与徐敏的思想背道而驰。

     当徐敏的兄弟得知不开箱的决定时,他当时非常激动,但随后他和徐敏的态度却是一样的,他们会坚持下去,直到真相大白之日,为什么目前的错误生活调查如此困难? 实际上,主要原因是28年后,不再有大量证据,证据已成为侦查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也是影响案件侦查进度的关键,尽管医院的条件还不错,但是28年前监测设施还没有普及,更不用说分娩室了,因此不可能通过监测找到线索,因此自然缺乏直接的证据,许多信息也已经丢失或删除,因此在寻找证据的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这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不提起诉讼的两个原因警方还解释了为何无法提起诉讼,实际上,原因不外乎两个。

     首先,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其次,可以通过赔偿来结案,尽管这些原因看起来不合理且令人信服,但对该案的调查确实非常困难,并且在28年后,可以钻研许多法律漏洞, 即使最终找到了实际证据,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通过法律漏洞来逃避犯罪, 当前案件调查的障碍显而易见,但是在过去的28年中,谁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而且,所有迹象现在都表明这不是错误的互换,而是干预, 现在许敏不仅要承受所有的心理压力和悲痛,还必须面对这样残酷的事实,似乎事实就在她面前,但是不可能定罪,她怎么能吞下这口恶气,在过去的28年中,徐敏抚育姚策长大的努力和精力超出了普通百姓的想象,而且,姚策从小就被诊断出患有三阳,所以徐敏更加细心地照顾了姚策。

     在姚策患重病的日子里,徐敏还借了超过50万元人民币去看望他,即使他找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子,郭伟仍然没有放弃姚策,这种深厚的友谊是非常宝贵的,我相信,姚策去世的那一刻,他仍然对徐敏充满感激之情,但是,法律无法解决这些家庭纠缠,在此期间,也有很多爱和仇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论徐敏的经历多么悲惨,仍然没有合法的方法可以对她作出合理的陈述。

如何看待“错换人生28年”事件不予立案?

个人认为,“错换人生28年”案件的调查不应止步于“不予立案”。

4月21日凌晨,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河南大学分别发布“错换人生28年”事件通报与情况说明,对事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决定不予立案。

对许母而言,亲生孩子被错换,28年的养育后又痛失养子,而这些遭遇背后却并不全是无意和偶然。对于出生证日期、二胎落户、婴儿襁褓说法前后不一致等案件相关细节,通报说明中并未作明确答复,以“管理混乱”“年代久远核查困难”含糊其辞恐怕不能服众,“不予立案”的结论更令人担忧,事实从此被尘封掩埋,当事人受到的伤害永无弥补之日。

错换案不立刑事案件原因

究竟是“错换人生”还是“偷换人生”?谁是相关违规操作背后的手?如何弥补当事人受到的伤害?这些疑问仍待回答,真相的彻查不应止步,唯有把调查进行到底,还原事实真相,才能还当事人一份公道,给公众一个交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案不立产生的原因

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公安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刑事侦查中,公安机关往往把立案数和破案率纳入其目标考核的范畴,制定了严格而具体的考核标准,因此盲目追求立案数和破案率,有的甚至下达立、破案数量指标任务。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撤案率并未纳入其考核范围,导致基层侦查单位为求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对受理的案件盲目立案,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不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居高不下。此外部分侦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法律所规定的罪与非罪尺度把握不严,特别是对一些酌定情节尺度把握不准,在有关情节的认识上,往往有先入为主观念,把一般情节认定为情节严重,忽略了一些对法律上不认为是犯罪的情节认定,加之对法律知识掌握片面,对一些新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未严格把握执行,重打击轻保护观念仍然根深缔固,导致立案错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错换案不立刑事案件原因

偷换人生28年不予立案,原因是什么?

不予立案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件事情目前缺乏相应的证据和材料,也没有直观的证据让此事可以立案,而且年代已经过了非常久了。截止到2021年已经隔了整整28年了,想要追查28年前的事情。难度非常高,因为在当时的环境和管理很多东西是不完善的,而很多东西都是纸质稿,也许已经遗失。所以要调查起来也不是很现实。综合各种因素,所以决定不予立案,其实核心的原因就是证据不足,如果证据充足的话,不管调查取证有多困难,那么还是会立案的,但是现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其实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很久了,整件事情到现在也是扑朔迷离,根本搞不清楚事情的真相是怎么样的。我们在这过程之中也看到了人性的复杂,而对于错换一事以备受广大群众的争议。虽然目前不予立案的结果出来了,但是很多人对此还是感到不能理解。

其实截止到2021年的4月21日,就目前证据也是缺少的,虽然目前怀疑另一方并不是错换而是偷换,但是也仅仅只是怀疑,并提不出客观的证据去给予支持,因为仅仅是怀疑的话是不够的,法律是要讲证据的。

其实警方就已经出动民警到当地去调查情况了,然后调查结果是非常混乱的,包括当时的生日,还有婴儿的圆牌等等都非常混乱,比如在当时该医院是没有给婴儿佩戴手环的,因为当时和现在的制度与方式不一样,不过会在婴儿的襁褓外面放一个圆牌,该婴儿的所有信息都在这个圆盘上面,而医院也是按照这个圆牌来确认身份的所以在这过程之中会不会造成过错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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