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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办案期限仍未办结案件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15 05:06:27

对超过办案期限仍未办结案件会继续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或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前,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本院办案部门进行期限届满提示。发现办案部门办理案件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对超过办案期限仍未办结案件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或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前,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本院办案部门进行期限届满提示。发现办案部门办理案件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超过30天怎么办

可以延长30天。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是,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果相关部门30天未能办理完相关案件,可以延长30天,若延长后仍未能在期限内办理完毕,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治安处罚超过办案期限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一、 治安处罚 超过办案期限是否构成程序上的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公安机关办案期限最长六十日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体现,该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治安管理职权,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和作出处理决定。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 证据 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及以上解释,对于治安案件并没有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即不予追究的法律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但未属超过追究时效情形的在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仍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人进行法律追究。

二、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何期限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

3、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4、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由此可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如果 治安处罚超过办案期限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进行投诉。至于是否构成程序上的违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而导致办案延期,公安机关应该提前做出说明。

法院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公正与效率是人民司法永恒的主题。案件长期积压、久拖不决,必将对公正司法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的不负责任。造成案件长期积压既有客观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人民法院内部的问题,司法审判机制不健全,审判管理措施不到位,有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作风不佳、办案拖沓,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对超过办案期限仍未办结案件的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审限管理防止案件长期未结的规定》

第二条 审限管理是指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案件的审理(含审查、鉴定、评估、拍卖)期限、审限变更情况及长期未结案件等进行跟踪、警示和督办的管理活动。

审理期限变更是指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生法定事由引起的案件审理期限变更,包括延长审限、中止诉讼、重新计算审限和不计入审限等情形。

长期未结案件是指从立案时起超过一年未结的案件,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案件审限超过一年的除外。

刑事事件长期不结案怎么办?

刑事案件都是有办案期限的。如果一直不结案超过期限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检察院或纪检监察部门控告投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超过办案期限仍未办结案件的处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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