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违约诉讼原告须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失证明等,并且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