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后发生的效力:
1、提存成立后,不论债权人是否受领,均发生债务消灭、解除担保人责任的效力。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