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资产应当在企业注销之前处理完毕,而不是注销之后。清算后,企业资产应当用于偿还债务,若是没有债务需要偿还的,企业资产可以分配给股东。具体分配方式应当由股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