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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担当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3-04-16 15:45:36

不能担当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有因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以及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等。

不能担当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不能担当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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