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过了十几年,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断情形的,不再执行。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赔偿赔不起,如果判决生效后已申请过强制执行,10年后有权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的强制执行是否能顺利进行,那要看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也没有办法,只有等被执行人有了财产后才能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不执行的,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6个月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如果对方有工资,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对方的工资。民事赔偿不起不会判刑,但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以履行和给付能力为限,如果丧失了履行或给付能力,确实赔偿不了受害人的损失,不会有刑事责任后果。但可以变更履行与执行方式。赔不起过了十年,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追诉期有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十年前的法院判决书虽然一直没有执行,但是现在仍然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判决书是有效的,但是由于超过了执行的期限,所以没有办法申请执行了。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年前的案子,立案没处理现在,还可以进行处理。
十年前的案子,无论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在未作出处理决定前,时效一直未重新开始计算 ,因此,从理论上讲,再起诉没有问题。
追诉时效是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
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2、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3、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4、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做出是否核准追诉决定的,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十年前的案子,立案没处理现在还能处理。一般来说,民事、行政案件,十年的话,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但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会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两种情况:第一,刑事追诉期内的案子,依法执行。第二,已超出刑事追诉期的案件,不再追究。根据《刑法》规定,追诉期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有效
判决书依然继续有效。但是,因为没有法律法规的两年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不给执行了。r《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按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杨律师建议,申请执行还是应该尽快,已经到法院打官司了,俗话说就算撕破脸了,对方不履行判决,根本没必要反复催要,应尽早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起诉不同,目前申请执行不用申请人预付执行费用,对申请人来讲,并不增加维权成本。
图片来自网络
2、申请执行不是交份申请给法院就完事大吉了。
有些人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就回去等着拿钱了。碰到好执行的案子也许确实能坐等拿钱。但碰到不太好执行的案子,只是坐等的话,可能会左等也不来,右等也不来。
这里要提醒您,向法院申请执行,也不能全指望法院,要尽可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的财产线索,尤其是在前述执行情况中第2种和第3种的情况下,有无合适的执行线索往往决定着执行的顺利程度。而且,关于被执行人有钱还是没钱不是拿嘴说的,要看证据。
当然,法院也有义务主动去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号、房产等情况。但是,也可能一定期间内不会去查,等再查时也可能原本有的资产已转移,所以如果自己能提供一定要尽量提供。
而且,申请人要主动联系法官沟通、了解执行进度及问题,那么多案子堆在执行法官手里,法官也是很忙的,你主动些没坏处。
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后8年,属于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间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分析
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后8年了的,属于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间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