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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发布时间:2023-04-16 16:02:31

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第一百六十六条的内容是: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具有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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