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埋尸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涉嫌的罪名可能会有争议,因此也会有可能是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如果嫌疑人在杀人前与你商议,你构成共犯。如果你明知道他杀人,还帮助掩埋,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一般判三年左右。
参考刑法307条,第二款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个要看情况了,如果这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个杀,一个埋。那就是共同杀人,属于共同犯罪,都是杀人犯。如果第一个杀人以后,告诉第二个人了,第二个人去埋了,第一个属于杀人犯,第二个人属于包庇窝藏。情况不同,犯的罪也不同!
抢劫杀人、埋尸、诈骗,涉嫌抢劫罪、诈骗罪,两罪并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引言:湖南操场埋尸案当中有5名司法人员被查,他们的行为其实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比如说徇私枉法罪,有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有些人被判处了14年,还有些人被判处了1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些人他还因为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湖南操场埋尸案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那个扫黑除恶的电视剧扫黑风暴,在这部电视剧当中其实就有相关的片段,从第1集开始就有他的一些线索,但是等到十几集的时候才真正的找到背后的人,而他们的原型其实就是操场买山。这个案件背后是有一定保护伞和关系网的,说实话这个关系网太大了,早班看到的时候真的感觉有些可怕,如果说我们国家里面所有的领导班子都是这样的人,那么我们中国人根本都没有办法好好的生活,所以这5名司法人员被查也意味着我们国家法律的严谨。
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
这几个人他们触犯了徇私枉法罪,还有玩忽职守罪。这么多失职亵渎公职的人员,他们的做法真的是太让人寒心了,也太让人可怕了,你们这几个人还能够不服操场埋尸案起诉的24个人均被判刑了,所以有些还被执行的死刑。这个人他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
三、总结
在一片黑暗当中那一束光反而成为了罪魁祸首,可能就是因为他太过于纯白无瑕,所以引起了他人的不喜欢,但是如果所有人都是那种黑暗的人,那么这个世界总有一天会陷入黑暗,希望大家都能够正确的看待这个事情,不要总是想着自己的利益,要想着整个国家的利益,你那一时的利益肯定比不上工作的利益。
这个属于刑法“认识错误”里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这个是比较典型的案例,行为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杀人既遂。最后结果是故意杀人既遂。
刑法理论中有一个术语,叫“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有三种情况:
1、“假想非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
2、“假想犯罪”。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规定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
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主要有:
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
2.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
3.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如甲本想使用毒药杀害张三,但因为误认而错用了一种无毒的药物(手段不能犯未遂)。
4.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
5.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
引言:湖南操场埋尸案中共有24个人获刑,被告人杜少平以及罗光忠都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因此都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新晃县公安局原政委和新华一中校长黄炳松都犯有寻思无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中所涉案的公安局侦查员以及法医副局长等人,分别判处7~14年有期徒刑。在2020年1月20日的时候,曾经轰动全国的操场埋尸案终于迎来了最后的执行,接下来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与湖南操场埋尸案中有关人员,分别受到了什么惩罚?
一、主谋杜少平以及罗光忠受到了什么惩罚
2019年6月18日的时候,新晃一中操场上就有挖掘机在刨挖,这是正在挖一个埋藏16年的真相,受害人叫邓世平,从2013年春节前夕外出上班就再也没有回来过,16年的时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一直到2019年6月23日的时候,法医才根据相对应的鉴别手段,确定死者为邓世平。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杜少平终于突破心理防线,供述了2003年杀人埋尸的全部经过,终于承认自己与手下罗光忠谋害邓世平,最终两人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新晃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以及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所受惩罚
在案发当年家属报案之后,警方并没有立案,所以在这起案件中,有很多人都帮助杜少平脱罪,其中新晃中学原校长黄炳松就是这届关系网中的枢纽人物,在杜少平杀人之后,黄炳松第一时间找到自己的学生,也就是当时新晃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用钱进行收买,于是杨君便利用职务故意隐瞒证据,所以不予立案,硬是将这一起恶性杀人案定性为失踪案。因此杨军以及黄炳松都是因为徇私枉法,所以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三、涉及操场埋尸案,其他人员分别受到什么惩罚
由于隐瞒证据,因此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以及法医邓水生都犯有徇私枉法罪,从而判处有期徒刑14年,新晃公安局副局长刘洪波以及刑事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 ,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以及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都犯有徇私枉法罪,所以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怀化市原副局长杨学文以及新晃公安局局长蒋爱国都因玩忽职守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7年。一直到2020年1月20日罪犯杜少平才被依法执行死刑。
操场埋尸案的涉案人员,将会得到什么处罚?
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嫌疑人承包的校方工程质量受到了被害人监督,被害人发现了一些问题。嫌疑人因此对被害人产生了不满的情绪,而且一直怀恨在心。随后他就借机将被害人杀害,并将被害人的尸体埋在了学校的操场。嫌疑人这种目无法纪的行为让人觉得不寒而栗。仅仅是自己的工程质量问题他就对别人起了杀心。这说明他的工程质量肯定是有问题的。他怕别人发现自己工程质量更多的的问题才会这样做。而他是如何取得这项工程的承包权,这其中肯定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甚至有非常重大的内幕。
和别人发生纠纷,首先应该对自己作一个检讨。如果是自己的问题那就加以改正,这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在本案中,被害人仅仅是作为一个监督人员,他仅仅是指出了他在建设中的一些问题,嫌疑人就觉得被害人是在针对自己,这样的心态显然是有问题的,他想用这样的方式来掩盖自己的问题,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他选择了这样极端的方式来处理问题,最终他自己也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这个案子在案发后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被害人在当时一直是被认定为失踪了,但是当时的种种迹象却表明他没有失踪,他的家人也一直认为他是被害了的。家人也曾报警,但是最终还是因为没有证据不了了之。去年嫌疑人因为涉黑案件被查案,这个案子才被重新开始审查。案件经过审查之后,涉及到嫌疑人比较多,参与人员也比较多,甚至还牵扯出了一些当地的相关的公职人员,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湖南怀化新晃县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获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并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5月,怀化市公安局在核查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交办的邓世平被杀案线索时,发现杜少平与该案关联极大。经深入侦查,公安机关根据杜少平、罗光忠的供述和现场指认,于6月20日凌晨在新晃一中操场挖出一具人体遗骸,经DNA鉴定确认为邓世平遗骸。
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操场埋尸案”。全国扫黑办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湖南省委高度重视,要求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办案件,对涉案人员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彻查新晃“操场埋尸案”、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案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2019年11月26日,湖南省扫黑办和怀化市委通报,该案19名涉案公职人员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2月17日至18日,“操场埋尸案”一审宣判,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等罪被判死刑。12月30日,“操场埋尸案”时任校长黄炳松获刑15年。一审宣判后,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4月3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新晃“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此外,2020年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埋尸案尘埃落定,违法者终被法律制裁,含冤者真正入土为安,正义从来都不会沉默,罪恶始终会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