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林权证的撤销程序

林权证的撤销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16 16:27:21

撤销林权证的程序为:当事人可以到发证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法院撤销林权证,林权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对一定森林、林地、林木所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或一定权益组合。

林权证的撤销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温馨提示:
本文【林权证的撤销程序】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