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牌照是从事网络平台货物运输必须取得的凭证,是由网络货运企业所在地的市区县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颁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