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钱不还的纠纷,进行公告有效果。如果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被告下落不明的,则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