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保管年限为:原始凭证,30年;记账凭证,30年;总账,30年;明细账,30年;日记账,30年;固定资产卡片,5年;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