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一般是由付款方拿着,是由对方开具的证明款项已经收到的一种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