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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16 16:44:34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如下: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1.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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