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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的11种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16 16:46:01

讨债的十一种违法行为包括:讨债时携带国家管制器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债务人或他人;毁坏债务人财物;使用监控器材对债务人实施监控;对债务人公司或住宅喷涂;对债务人或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将债务人或他人的财产转移;召集多人对债务人或他人的财产进行哄抢;聚集多人与债务人或他人进行斗殴;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讨债的11种违法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讨债的11种违法行为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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