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利益、权利、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现象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