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生效后无法按时交货的,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后约定延期交货。如果协商不成的,交货的一方要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是出现了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交货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