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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轻微伤一般判刑多久

发布时间:2023-01-15 06:39:31

非法拘禁罪构成轻微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轻微伤一般判刑多久

非法拘禁罪轻微伤要判多久?

非法拘禁他人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怎么定罪判多少年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非法拘禁罪轻微伤一般判刑多久

(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非法拘禁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基准刑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等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

(3)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因积极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非法拘禁情节轻微一般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一般会判几年

非法拘禁罪 一般刑期在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则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入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讨债非法拘禁致轻微伤的如何量刑

讨债非法拘禁致轻微伤的量刑:构成非法拘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8小时算什么

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一般来说,非法拘禁持续24个小时以上的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的时候有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也会构成犯罪,此时就不需要满足拘禁24个小时以上的条件了。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法律分析

非法拘禁24小时就算犯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轻微伤一般判刑多久

非法拘禁怎样判刑

非法拘禁 怎样判刑这牵涉到其量刑问题: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 剥夺政治权利 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 的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 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 轻微伤 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非法拘禁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基准刑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等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 (3)为索取 高利贷 、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 债务 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因积极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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