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终止买卖合同的中介费不退。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成立后终止或解除的,与中介不存在法律关系,不需要退还中介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