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签订地的确定: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签订地为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承诺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签订地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