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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被告注销了的应怎么判决

发布时间:2023-04-16 17:31:23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是公司的,在诉讼没有结束的时候一般不能注销,因为其债务还没有清算,如果公司破产的,则其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诉讼过程中被告注销了的应怎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诉讼过程中被告注销了的应怎么判决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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