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形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或者通讯设备等方式订立的合同。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与书面形式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