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形式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公司分立的程序有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进行财产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