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具体包括:首先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然后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